法律分析:生育津貼打款時間一般由各地方政府政策決定,因此具體可以查詢當地政策。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二)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