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法院審理勞動訴訟程序大致如下:1、起訴和受理,法院在受到訴訟申請之后,如果審查后符合訴訟條件,會進行立案;2、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向當事人發訴訟通知書等;3、開庭審理,由雙方提供自己的證據,進行辯論;4、法院依法作出判決;5、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上訴,進入到二審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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