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994年之前,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于事實婚姻,但是在1994年之后,法律僅承認登記結婚的情況。若房產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無論房產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雙方并非認定的事實婚姻,男方出錢買房僅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對女方贈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