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書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簽署并經調解員確認后生效,雙方應履行。若調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流程包括申請調解、受理調解申請、開展調解、調解協議仲裁審查確認和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在規定期限內調解不成或調解后一方不履行調解書的情況下,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一、勞動爭議調解書是否可以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書不可以提起訴訟,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二、勞動爭議調解流程包括那些環節
1、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2、受理調解申請。
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后,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開展調解。
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
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4、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確認。
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確認申請。
5、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
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未經仲裁審查確認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申請調解的,在規定期限內調解不成或者調解后一方不履行調解書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結語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調解書不可提起訴訟。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一方不履行,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需由雙方簽名或蓋章,并經調解員簽名和調解組織印章確認后生效,具有約束力。若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15日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依法申請仲裁。一旦達成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申請仲裁。根據以上分析,勞動爭議調解書不可訴訟,應通過勞動仲裁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法生效時間】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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