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該先離職,與辭職不同,離職的概念大致分為申請離職和自動離職兩大類。這里主要講是申請離職,是指由于一定的原因,申請人向單位提出離開職務或崗位的要求,在離開崗位的事由消失后,再行回到原來的崗位或職務進行工作,當然也可以申請調動工作到其他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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