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1、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職務侵占罪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職務侵占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職務侵占罪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4)確因治病、學習等生活急需而實施職務侵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3、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4、職務侵占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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