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形式的效力如下:合同的書面形式具有證據的有效性。合同書面形式的主要作用是證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能夠證明其權利義務關系的,即使合同不采用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也不受影響。就口頭合同而言: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一方已履行全部或者主要義務,另一方已接受的,應當認定口頭合同成立并同時生效;口頭合同有人證或者其他方式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應當認定合同成立;雙方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未就合同的規定達成協議或者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對此有異議且尚未履行,說明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應當認定合同尚未成立或者生效,當事人對此有爭議,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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