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必須本人去辦理的,貸款申請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請資料:
1.身份證明資料。
2.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3.本地居住證明資料:近一年任意3個月固定電話繳費清單,或水電費繳費清單等公用事業收費單據,或其他可以證明住址的資料。
4.擔保證明資料:抵押物權屬證明。有共有權人的,還需提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聲明或要求共有權人在抵押合同中簽字。提供其他輔助擔保方式的,還需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5.用途證明資料:貸款用途為購車/購車位的:須提交能夠證明購房用途真實性的資料,如購車/購車位合同、認購意向書、定金收據、首付款收據等。
6.還款能力證明資料:我行代發工資客戶可以直接提供其代發工資賬戶流水;社保賬戶流水或個人納稅單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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