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向用人單位尋求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可以走法律程序。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按出勤結清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一、工資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曰期發放怎么辦
工資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曰期發放的,應該先和公司協商,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不給工資單明細違法嗎
不合法。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享有工資支付知情權,即勞動者有權知道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制度、工資總額的組成、工資支付的項目和水平等內容,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依法提供工資清單。公司拒絕提供工資清單的做法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秳趧雍贤ā芬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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