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離婚可以申請賠償
離婚可以申請賠償的情況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可知,夫妻離婚只有出現上面四種情形,才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肯定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處理財產分割的時候,發現一方存在法律規定的過錯責任,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和過錯方少分財產。
二、提出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三、出軌申請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出軌申請離婚賠償要滿足下列條件: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并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對方出軌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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