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可以抵押給個人。按揭購房是指通過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從銀行取得貸款資金用來支付房款的購房方式。按揭購房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將房屋抵押給銀行,銀行成為抵押權人。抵押后的房產可以辦理第二次抵押,二次抵押的抵押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等組織,沒有限制。目前,通過抵押進行貸款擔保在民間非常普便,最主要的問題是很多人不清楚抵押需要經過登記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常見于民間借貸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往往會在借條或欠條上寫明借款人的房產或者車輛抵押給出借人。這樣的約定如果沒有辦理抵押,在違約情況出現時,出借人一方并不能主張抵押權人本應享受的優先受償權利。所以建議通過抵押方式取得擔保的,簽署抵押合同后一定要及時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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