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結婚戶口本只拿自己的一頁不行。
結婚登記需要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僅有本人頁不能辦理。必須拿完整的戶口本。因為首頁上有公章,還有辦理人員的一些信息。男女雙方需要一起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協議離婚的流程是:
1、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遞交資料;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出具的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且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經過30天冷靜期后當事人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應當予以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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