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后,理論上是要去公安局戶籍科將自己的戶口本“未婚”改成“已婚”,但是沒有硬性規定。
(一)結婚證的領?。?p>結婚證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民政局領取。
具體的流程為:
一、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更改戶籍登記信息
更改戶籍登記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規定如下:
一、居民有正當理由需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貫、民族的,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給予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變更更正戶口登記主要項目的,須填寫《戶口項目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其中屬證件材料的,可經派出所驗核原件后提供復印件)。
三、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需出具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更正戶口登記項目的書面報告、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申請變更更正出生日期的,還需提供申請人出生證和以前的戶口證件等權威原始憑據。如申請人16周歲以上且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對被批準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人,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三)領取結婚證后是否要將戶籍資料改為已婚
由于婚姻登記由民政局(民政部門)負責,二戶籍資料的更改則由派出所戶籍科負責,負責的部門不同,而目前這兩者并未聯網,最好領取結婚證后最好到公安機關進行更改。
當然也沒有這方面硬性規定,不去改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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