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有正當理由需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貫、民族的,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給予辦理變更更正手續。2、凡到派出所提出變更更正戶口登記主要項目的,須填寫《戶口項目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其中屬證件材料的,可經派出所驗核原件后提供復印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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