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從承諾生效時成立。一般來說,要式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自承諾生效時起;條件上合同的成立須具備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特定形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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