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后你們應該辦理結婚證。從而你們雙方應該各自有一份結婚證明即結婚證。在你們的戶口本上面沒有進行更新,只要在派出所查詢你們的戶口本上結婚與否為已婚。
一、結婚了自己的戶口還在父母戶口本上
結婚只需要拿著雙方的戶口本去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民政部門只給你們出具結婚證,管不著戶口,戶口是公安部門管的,只要不是你們主動的拿著結婚證和身份證去派出所說:“我們已經結婚,需要修改戶口本上的信息”戶口本就不會更改。
二、辦理結婚證的流程有哪些
辦理結婚證的過程,具體如下:
1、雙方攜帶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民政局登記;
2、填寫婚姻申請表;
3、雙方拍攝結婚照,進行婚檢,婚檢遵循自愿原則;
4、雙方將身份證、戶口結婚證、婚檢單全部交給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辦理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并發給結婚證。完成婚姻登記,即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離婚案件駁回起訴后多久可以再起訴
離婚案件駁回起訴后六個月可以再起訴。主要是為了讓夫妻雙方在6個月的緩沖期里重新審視婚姻,自省并慎重對待離婚,給雙方一次重歸于好的機會,以穩定婚姻關系,維護家庭完整和社會穩定。
離婚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1、提起訴訟申請;
2、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信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
4、起訴狀;
5、證據材料,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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