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契稅征收范圍包括哪些,我的解答如下: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稅率征稅,契稅是國家收取的。
契稅征收的類型主要有:
1、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是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等。
2、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后,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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