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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貸款詐騙罪最新處罰標準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0-31 1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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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貸款詐騙罪最新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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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貸款詐騙罪的主要內容和處罰: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假理由、文件、擔保等手段騙取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根據刑法規定,貸款詐騙數額較大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罰款二萬元至二十萬元;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者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款五萬元至五十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者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罰款五萬元至五十萬元或沒收財產。

法律分析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蛘咭云渌椒?,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對貸款詐騙罪如何處罰呢?

(一)貸款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里的“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情形。

(二)貸款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情形。而這里所謂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以下幾種情形之一: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到期后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到期后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三)貸款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中的“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情形。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2)攜帶貸款逃跑的;(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結語

貸款詐騙罪嚴重損害金融機構和社會的利益,我國刑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根據貸款數額的大小和詐騙行為的嚴重程度,法律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于數額較大的貸款詐騙行為,可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對于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貸款詐騙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罰金等;而對于數額特別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貸款詐騙行為,將面臨更高的刑罰,甚至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些法律規定旨在打擊貸款詐騙犯罪,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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