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增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準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稅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成稅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稅的完稅證明。
三、符合家庭唯一生活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戶口本
2.結婚證(已婚需提供)
3. 房產交易部門提供的所有家庭成員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果當地不具備查詢條件的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并就此出具書面說明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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