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如果車管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車管所發協助執行函,將車輛過戶到您的名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九十一條,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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