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如果車管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車管所發協助執行函,將車輛過戶到您的名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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