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意味著暫時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對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但并不意味著已經沒事了,因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最終確定有沒有罪,要等案件偵查結束,如果需要依法起訴的,要等到法院判決。
在取保階段,可否要求公司恢復工作,取決于案件的實際情況,因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或者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也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取保階段原單位必須允許其恢復工作。
派出所直接取保候審意味著什么
派出所直接取保候審意味著暫時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對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但并不意味著已經沒事了,因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最終確定有沒有罪,要等案件偵查結束,如果需要依法起訴的,要等到法院判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院取保候審意味什么
法院取保候審,意味著暫時不用被拘留。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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