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后的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個人,因為法律規定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等,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一方的婚前財產、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專用生活用品等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
領證后給的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個人,那這部分財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法律規定,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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