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與仲裁時效的關系。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益的權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時效是指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而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對仲裁前置的訴訟案件,究竟應適用哪個法定期間?我國《仲裁法》則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秳趧臃ā穼趧訝幾h仲裁時效沒有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就適用該規定的行使權利的法定期間。因此,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與仲裁時效是有聯系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寓于仲裁時效之中。
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時效即喪失勝訴權。就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當事人申請了仲裁,仲裁裁決書送達后15天內向法院起訴,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不應當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過訴訟時效受理,并對其實體進行了裁決,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2條對仲裁時效為60天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勞動爭議仲裁也就形同虛設。所以,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即喪失了勝訴權。
一、提起勞動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一)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當事人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應證明其工商登記情況或法人登記情況;被告住所地不在本院轄區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轄區的相關證據;列雇主為當事人的應證明雇主招用人員人數。
(二)勞動仲裁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訴書》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回執或受理通知書。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書或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決定、通知。
(四)證明原告收到仲裁文書時間的相關證據材料。
二、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條件有哪些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勞動爭議案件既然作為民事案件進行審理,自然也必須遵守這些條件。就勞動爭議案件來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即發生爭議案件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代理人代其提起訴訟和應訴。未經當事人委托的人無權就爭議的案件起訴和應訴。
(二)當事人必須是不服仲裁裁決而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于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序,不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不能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只有在爭議案件經過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的起訴。
(三)當事人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有起訴方和應訴方,并各自提出訴訟請求和有關證據,而且被告方應為爭議案件的另一方當事人。
(四)當事人起訴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間。
該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有效時間,超過這一時間當事人就失去了提起訴訟的權利?!秳趧臃ā泛汀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都規定了勞動爭議案件提起訴訟的日期為15天,即自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才予受理,超過15日的期限,人民法院則不予受理。當事人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