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工工資入賬方式是什么
1、要分情況來進行處理:
(1)如果對方提供了勞務發票,可以根據發票直接入帳.提供勞務發票,不用做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
(2)如果對方不能提供勞務發票,單位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要進行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
(3)勞務費可以稅前扣除。勞務費一般指人工費,簡單說就是公司請公司以外的人為公司服務的費用,例如物業管理、裝卸搬運、修繕維護以及臨時雇傭等,按照所從事的工作分別歸入相應的科目核算。如果有一部份臨時工的工資每月都是固定的,那么可以和正式職工的工資做在一起,如果臨時工工資不是固定的,那么這部份工資只能做為費用入帳,不能入工資帳.如院內用工的,這份工資應計入保管費。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臨時工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1、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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