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臨時工”說法,一般指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的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也可以約定在下個工資支付周期與其他勞動者工資一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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