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的錢對方不給,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法院判決生效后,對方仍不履行裁判文書內容的,便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一、夫妻房產分割協議反悔怎么辦
夫妻房產分割協議反悔的,需要根據以下情形處理:
1、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后并沒有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此時離婚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履行協議上的內容。
2、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后并且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此時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義務。
但是,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會判決重新分割財產。
3、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如果一方返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請求變更和撤銷是否有時間限制
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期是比較復雜的,因為單說離婚協議的有效期是沒有意義的,離婚協議是一個附條件的協議,也就是說他是以離婚為前提的,只有離婚的它才生效,不離婚這就是一張白紙,所以它的有效期是以離婚為前提的,離婚后這個協議書就永久有效,生效后如果發現這個協議書有問題,反悔或者請求變更撤銷的,這個必須是在班里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起才行。
對于離婚協議的成立,必須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離婚協議書具備合同的一般規則,欺詐脅迫違背法律規定的都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其內容可以涉及到倆人生活的各個方面,比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寫好簽名后,雙方簽字直接拿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程序是很簡單的,但是操作起來比較麻煩,畢竟感情的東西分割起來是比較麻煩的,涉及到雙方的直接利益。
雙方辦理離婚證后,協議就自然生效,這個時候就可以按照協議來分割各自的東西,協議生效就意味著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對方耍賴不履行,這個時候另一方是可以走法律程序強制其履行的,前提是這個條款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當然,如果發現簽訂協議的時候一方隱瞞了財產實際情況,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這個時候是可以就設計財產的部分要求變更或者撤銷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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