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候審的情況一般如下:
1、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3、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審。對累犯、集團犯罪主犯、以自傷、自殘方式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一些嚴重暴力犯罪不得取保候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監視居住的條件與執行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p>(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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