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買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這個只要帶著他們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去辦理就可以,實際上就是追加一個共有人,發給女方一個共有權證,如果離婚的話,因為已經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有貸款的話先償清貸款,然后才能進行分割,不過有一點,那就是男方是否愿意,因為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規定,像這種婚前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即使不追加一方為共有人,房屋也照樣為部分共同所有,而且離婚之后產權人也不會發生變化。也就是說即使離婚,房子也是男方的。但是如果追加了女方為共有人,那么最后分割的時候就不一定歸男方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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