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處于查封狀態不可以上路,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解除抵押、質押登記。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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