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會執行營運車輛嗎
你好,下面是我對于您的法院會執行營運車輛嗎的問題的解答:
1,營運車輛沒有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可以正常營運。
2,起訴期間,原告向法院對營運車輛申請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的,被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保全措施后再營運。
3,《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二、非營運車輛車輛過戶還能辦營運證嗎?
1、非營運車輛過戶還能辦營運證。2、《道路運輸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道路運輸條例》第22條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根據上述規定,不管是從事客運還是從事貨運的,都沒有規定過戶后的車輛不能從事,更沒有規定非營運車輛過戶后不能從事,因此,非營運車輛過戶后是能夠辦理營運證的。
三、如果法院執行執行后,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您好,幫您了解的,對于法院會強制執行嗎有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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