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超過法定申請期限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喪失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其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處理意見:一是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直接駁回起訴;二是直接認定工傷,由用人單位以工傷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參照雇員人身損害賠償處理,由用人單位以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司法實踐中針對超過法定申請期限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喪失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其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處理意見:
一、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直接駁回起訴;
二、直接認定工傷,由用人單位以工傷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三、參照雇員人身損害賠償處理,由用人單位以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拓展延伸
工傷認定過期兩年后如何有效申請賠償?
工傷認定過期兩年后,要有效申請賠償,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首先,確保您有充分的證據來支持您的申請。收集并保存與工傷相關的醫療記錄、證人證言、事故報告等文件。
其次,了解并遵守當地法律程序。查閱相關法規和條款,了解申請賠償的時間限制、申請途徑以及所需文件和證據。
第三,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他們可以幫助您評估案件的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并協助您準備和提交申請文件。
最后,按時提交申請。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按照要求遞交申請,以確保您的申請得到及時處理。
記住,雖然工傷認定過期兩年可能會增加申請的難度,但合理的證據和正確的法律程序仍然可以為您爭取到應有的賠償。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對于超過法定申請期限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喪失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人民法院的處理意見主要有三種:一是直接駁回起訴,二是直接認定工傷并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參照雇員人身損害賠償處理,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工傷認定過期兩年后,想要有效申請賠償,可以采取以下步驟:確保有充分的證據支持申請,了解并遵守當地法律程序,尋求法律援助,按時提交申請。雖然工傷認定過期可能增加申請的難度,但合理的證據和正確的法律程序仍然可以為您爭取到應有的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