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子女的醫藥費一般從撫養費中支出,因為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如果醫藥費超出撫養費或者是過高的,可以和不直接撫養方協商雙方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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