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起訴名下有車怎么辦
1、被起訴不影響名下的車子。但是,如果法院已經對車輛進行保全,或者查封的,那么當事人在在使用必須經法院允許。但是盡管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一般會對被執行人的車輛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車流動性大,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難以查找汽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首先,法院需要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然后,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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