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還未結婚,加女方名字辦理很麻煩。因為你要用贈與的方法來加女方的名字,將房產的一半產權贈與女方,經公證生效后,再去房管所加女方名字,這樣稅費很高。請謹重考慮!
如果已經結婚,辦領了結婚證,就比較簡單,直接去房管所變更產權所有人姓名就行了,且費用只有一百左右的費用。
如果是女方方面擔心新婚姻法,完全沒有必要的。房貸未還清的狀態下,婚后,夫妻共同還款,房子女方是有份額的,完全可以婚后去加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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