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離職但未簽合同無法領取工資,可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付清工資?!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適用于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證明勞動關系可憑社保記錄、工資發放記錄、胸卡等。其他證據如房貸收入、考勤卡、工資支付證明、同事證言等也有助于舉證。
法律分析
一、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離職但拿不了工資怎么辦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要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一般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3、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4、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5、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7、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0、錄音。
結語
維護勞動者權益是法律的底線,對于沒有簽訂合同的臨時工離職但無法領取工資的情況,勞動者有多種途徑維權??梢韵騽趧颖O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憑借社會保險記錄、工資發放記錄、胸卡等多種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此外,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錄、同事證人證言以及錄音等也可作為有效證據。勞動者應積極維權,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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