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對公婆沒有贍養義務,只有子女才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兒媳或女婿只有幫助配偶贍養的義務。所以在兒子去世后或者兒子兒媳離婚后,公婆不能向兒媳索要贍養費。但是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一、法定繼承人是否包括媳婦或女婿
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媳婦或女婿。法定繼承中,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原公婆、原岳父母的遺產。
二、兒媳婦去世后可以繼承公婆遺產嗎
兒子去世后,兒媳原則上說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遺產,因為兒媳不是法定繼承人。如果兒媳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對原公婆或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不僅對公婆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而且法律規定其可以為第—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遺產。
三、兒媳拒絕贍養公婆是否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憲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老人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老人的子女。另外,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其子女無力贍養的,負有贍養義務的是其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由此可知,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老人的子女或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只是有輔助兒子進行贍養的義務,但拒絕贍養的并不違法。
《民法典》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兒媳對公婆沒有贍養的義務,但法律還是鼓勵兒媳贍養公婆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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