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不是財產,可以執行車輛,不能執行車牌。執行手段是拍賣車輛,不會將車輛執行給申請執行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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