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交通事故被執行人,會執行妻子的嗎?不會執行妻子的個人財產。
那么,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法律文書者必須在當事人不按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義務的前提下,才能作為執行根據。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和調解書。
2、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裁定書。只有下列三種裁定書可以作為執行根據:
①先予執行的裁定書;
②執行回轉的裁定書;
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
4、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自訴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財產內容的調解書,也可以作為執行根據。
5、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書和仲裁調解書。
6、我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機關可以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經公證機關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的債權文書。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該公證債權文書履行,另一方當事人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7、我國行政機關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具有財產內容的行政決定。
以上就是關于丈夫作為交通事故被執行人,會不會執行妻子的相關規定,你清楚了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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