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女方貸款買的可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求房產必須是婚后貸款買的。如果房產是婚前貸款買、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離婚時共同還貸款部分平均分割,其余為女方所有。
一、離婚的房產糾紛怎么解決
夫妻離婚時,房產分割的處理辦法是: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5.夫妻一方還錢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房屋歸登記一方,婚后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二、婚前購房怎么認定房產的權屬
1、婚前個人全款買房,結婚后才領取房產證。
這種婚前個人買房,婚后領取房產證的行為是由個人在婚前獨立購買該房產的,視為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但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與房屋進行修繕、擴建的,擴建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取得所有權的一方需要對另外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夫妻雙方購買的房屋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婚前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產,完成購房手續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的,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一方可以在房產證上追加名字,也可在離婚時房子歸屬于登記的一方所有,另外一方可獲得對應房價一半的補償。
3、婚前個人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
婚前一方按揭貸款購買房屋且完全支付好首付的,房產證上登記的為貸款方的名字,即使是婚后夫妻共同還款的,也是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該房屋的產權屬于登記權人,但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應得的己方已償還過的貸款的數額,剩下未完成的貸款的數額,有取得產權的一方來進行繼續支付。
4、婚前一方或者雙方父母出資購買贈與的房產
對于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誰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取決于一方父母是否都產權登記在該方父母子女的名下,若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對一方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當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買房離婚時產權怎么分
婚前購買的房產,可以按照以下三種情況進行分配: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等分配,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2、如果為婚前一方全款出資購買的房屋,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配。
3、如果為一方婚前付首付購買的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則共同還貸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也應先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將該房產判歸房屋登記一方所有,對于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相應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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