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決完畢后,如果敗訴的債務人在有效時間內沒有選擇上訴,也沒有履行判決的話,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人民法院收到申請之后,會按照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審查,確定強制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一、法院判決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如下:
1、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或一方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如下: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總之,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后,如果當事人不按照判決書或裁定書的內容來執行的話,另一方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強制性讓民事承擔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是任何時刻都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怎么辦呢
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還款,起訴后法院會對債務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如果開庭時債務人不到庭的,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等法院判決后如果債務人還不出現履行判決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債務人已經落不明滿兩年的,則債權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后要求其財產代管人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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