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會。對車輛的保全,法院只向車管部門出具查封手續,車輛不能轉移,但不影響車輛的使用。在執行中,法院會要求被執行人將車輛交由法院處理,這時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才會扣押車輛,或者要求高速公路公司協助扣押。所以,只有法院作出扣押決定后才可能被扣押,只是查封,不會被扣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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