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要求?
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請;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采取強制措施。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基本程序)
1、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2、告誡;
3、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
(二)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除上述一般程序的內容外,還包括以下特別內容:
1、行政機關申請;
2、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查;
3、命令義務人限期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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