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銀行錢無力償還的話,銀行欠款人可以與銀行協商處置,可以要求分期還款,也可以選擇其他財產性權益進行抵銷。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協商的,那么銀行可以去法院起訴,等贏得訴訟判決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欠款人的其他財產。當然如果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欠款人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法院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終止或中止本次執行,當欠款人將來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那么法院可恢復執行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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