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建立了合同關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雖經協議但未達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的為目的。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達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一、贈與協議有哪些特征
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贈與合同雖然屬于單務、無償合同,但仍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愿,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在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一方出于某種考慮而不愿接受對方贈與的情形,如遇此情況,贈與合同不成立。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贈與合同是以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為目的的合同,是贈與人轉移財產所有權于受贈人的合同。
二、金融借款合同生效要件
金融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經由要約、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關系,表明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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