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交納申請費,由被執行人承擔,在執行到的財產中優先列支。但是如果有當事人提出鑒定、評估、檢驗的,則上述情況支出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申請保全措施;
申請支付令;
申請公示催告;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申請破產;
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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