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取子女撫養權的主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父親撫養。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撫養權的分配應由父母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根據雙方情況判決。在判決時,會優先考慮父母是否符合一定條件,以及子女的最佳利益。同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愿和能力也會被考慮。
法律分析
一、離婚爭取子女撫養權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孩子生活、就學狀況的證據。上學方便、教育資源優質。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梢允枪べY收入、教育程度差異不明顯。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
3、基本身體條件、狀況的取證。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幫襯,可能能更好爭取撫養權。
4、征求孩子的意見。對于八周歲的孩子,法院一般會爭取孩子的意見。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后小孩撫養權如何分配
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
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結語
離婚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準備包括孩子生活、就學狀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基本身體條件、孩子的意見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但存在特殊情況時可考慮父方撫養。而對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雙方應協商決定,如協商不成,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在判決時,會考慮父方和母方的條件、子女的健康成長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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