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5000如果被起訴并且在判決生效后仍不履行的,會被強制執行。一方不履行生效的判決書中規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強制執行的具體流程如下:
1、審查立案,原告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2、通知履行,法院通知被告即將進行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通常是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六個月內,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可以向上級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有效期的時間為二年,一般是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開始進行計算;法院在收到申請之后六個月內就需要依法的執行,如果未執行的是可以向上一級法院進行申請。
一、起訴欠款并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1、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是二年,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在二年內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法院判決后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兩年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的債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算。
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自雙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后15天的上訴期滿后,即可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情況,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上訴需要向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一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將一審案卷材料移送給二審法院,但是法律對一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多少時間內必須移交沒有規定。而二審法院從立案之日開始三個月內必須做出判決。在收到二審法院的判決書,大概一周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一審判決后上訴的,從收到一審判決開始最快要三個月左右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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