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對方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可以拍賣該財產。對惡意串通逃避執行行為,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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