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有一輛車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就應該向法院申請對被告進行,包括被告的銀行賬戶凍結,判決書下達十日內原告與被告都沒有提起上訴那被告人就要在判決書上的最后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如果逾期不賠或者是擅自轉移財產那時才可以申請法院對其進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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